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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深圳经验创新推动法治建设
——访市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李璠
“挂职真正起到了转变观念、提高能力、学习复制经验、建立长期联系的作用。”作为哈尔滨市赴深圳挂职干部中的一员,市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李璠在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挂职,期间参与了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等重大事件的研究,牵头对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调研报告》。
“在企业家眼里,市场化、法治化是深圳最显著的城市特质和竞争优势。”谈及工作、学习体会,李璠说,“当前,全市法治建设正面临难得机遇——机构改革利好之机、领导重视程度之高、整顿作风措施之实、追究责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只要持之以恒、上下同心,哈尔滨法治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以督查考核为重点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理
“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居主导地位,企业是真正的主体并得到社会、政府的尊重;企业按市场规律自我运行,无需与政府有特殊关系;政府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挂职过程中,深圳的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让李璠印象尤为深刻。“公务员普遍具有按规则办事的底线意识,‘讲道理’是很多企业家愿意在深圳创业的理由之一。”
“我市应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按照中央机构改革要求,明确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任务,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理,探索以督查考核为重点的工作机制。”李璠认为,针对基层创建基础薄弱的情况,应加强区县、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的法治创建力度,实现四级同创、任务到人的闭环管理。“应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和方式,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外部第三方评议工作,为机构改革后的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顺利实施先行奠定基础。”
科学民主立法
让立法更接地气更近民意
截至2017年6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20项,现行有效法规162项。市政府发布规章292项,现行有效157项。“特区立法,为深圳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李璠说,深圳市政府在立法中注意开门立法,倾听社会各界、公众的意见,其立法协商、立法联系点、微信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均具特色。
“应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立法更接地气更近民意。”李璠认为,我市应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经和方式,争抢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应开展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哈尔滨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办法》,克服实施部门“自己评自己”评论结论客观性不足的弊端;应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立法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沟通机制,建立起多项并举、环环相扣的立法协商工作模式。
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实现与政府事务无缝对接
作为国内第一个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城市,1988年,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挂牌成立。经过多年的探索,深圳法律顾问制度已实现了与政府事务的无缝对接。十多年来,深圳坚持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目前已有600多个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社区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形成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新机制。
“我市可借鉴深圳经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李璠建议,应合理构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层级,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议事议案规则,主要对法律事务由谁定案、如何定案和议案范围等工作规程做创新规定;开展适度集中的政府法律事务处置机制,先行办理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市政府部门所涉的诉讼、仲裁、合同事务,逐步将市政府各部门的重大法律事务统一纳入法律顾问办公室处理,以提高我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整体水平。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阴祖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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