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 多云转晴 -11℃~-21℃

他山之石为“冰城老楼加装电梯”破题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编辑:王文琦发布时间:2018-05-21 查看数0

连日来,陈政协热线“聚焦冰城老楼加装电梯”主题建言献策活动,在哈市社会各界引发极大关注,众多市民打进热线说想法、提建议,多位委员积极调研后出点子献良策。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邻里协商、经费筹集、审批流程等焦点问题,记者也连线采访了已实施老楼加装电梯工程的外地成功经验和成熟模式,以期给冰城老楼加装电梯工程提供思路。

自2009年起,厦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近20个城市陆续出台老楼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实施了老楼加装电梯工程。截至2017年底,广州市审批增设电梯3000部,数量居全国前列。2017年起,北京市大规模实施加装电梯工程,今年更将其列为重要民生工程,计划开工400部以上,并力争到2020年实现增设电梯1000部以上的目标。

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

连日来,很多市民来电反映邻里协商是目前增设电梯能否顺畅的一个前提。那么外地是如何实行的呢?记者采访了解到,广州、重庆、南京、杭州、张家港等城市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中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南京市曾在2013年出台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中规定,增设电梯需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规划不予受理。之后全市增设电梯廖廖,未能形成规模效应,因在实践中很多老旧住宅长期无人居住或对外出租,难以找到产权人进行签字确认。为完善政策、简化程序、提高可操作性,南京于2016年制定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暂行办法”中的单元业主一致同意,更改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降低了业主统一意见的难度。

为解决业主协调难,广州市建立了区委领导、街道党工委统筹、社区党支部具体协调三级工作机制,使老楼增设电梯数量成倍增加。

外地老楼增设电梯的四种模式

市政协委员滕秋红、翟国勋在对外地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城市结合当地楼房产权、资金筹集等情况,采取多种模式开展老楼加装电梯工程。

一是“代建租用”模式又称“租赁式”电梯。由业主委托第三方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出资增设电梯和后续维护,业主按月或年缴纳使用费,解决了居民初次安装费用高的问题。北京市属国企及投资、租赁公司积极参与“代建租用”模式。

二是产权单位或集体出资加装模式。由产权单位或集体组织出资,安装与运营均由产权单位或集体承担,产权归产权单位或集体所有。

三是业主自筹自建模式。由同一单元内业主共同集资,按楼层高低以不同比例出资,承担安装费、运营费,产权归出资业主所有,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负责电梯运营管理。

四是“公交式”电梯模式。四川内江市新出现的“公交式”电梯模式目前最受欢迎,由企业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电梯建成投入运行后,实行公交化模式,采取刷卡计次乘坐电梯的缴费方式。每使用1次收费1元。投资企业承担电梯的电费、维修保养费等运行费用,拥有电梯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全部维修保养责任。投资的企业或社会资本除收居民使用费外,还可通过电梯内广告获得收益。

拓展资金渠道助推加装电梯工程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多个城市通过居民自筹、产权单位或集体出资、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贴、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确保加装电梯工程顺利实施。

在厦门、南京、广州等城市出台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中规定,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南京还明确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北京、济南、广州等多个老楼加装电梯的试点城市还出台政策,对每部加装电梯给予不同额度的财政补贴。

成立专门机构推动加装电梯工程

老楼加装电梯工程涉及规划、建设、监管、消防等多个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牵头部门将有利于统筹各方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广州市各区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增设电梯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还建立专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推动老楼加装电梯工程。此外,广州市还成立“旧楼宇加装电梯服务中心”搭建政府、企业和志愿者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邀请电梯企业进驻服务中心,市民可通过服务中心全方位了解加装电梯的筹备方法、技术要求、申报程序、建设方式、日常管养等知识及解决前期协商、后期电梯维护管理等问题。很多城市还成立监管部门、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以确保加装电梯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李威 童牧寒 ) 

网友评论

已有0人评论,0人参与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蓝网app
    蓝网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2007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1号 邮编:150036 总机:0451-87996114-转各部

    黑ICP备0800336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811610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2332007009